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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陕西选送中国画、油画作品初评、复评征稿通知

2024-03-18 12:07     

     2024年是五年一届的综合性美术大展“第十四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举办之期,适逢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五周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发表10周年,这是全国美术界的一大盛事。为实现陕西美术强省目标,高度重视第十四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陕西美术作品的选送工作,争取陕西在第十四届全国美展上取得优异成绩,陕西省美术家协会举办“第十四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陕西选送作品活动”,评选出优秀中国画、油画作品推荐参加“第十四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届时将推出众多顺应时代发展,服务国家战略,彰显陕西文化,蕴涵中华美学精神的优秀作品。具体详情如下:

  一、评选办法

 (一)评选在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下,严格遵守省纪检委关于评审评奖工作的规定,依纪依规组织本次展览的评选工作。

 (二)收取中国画、油画的电子版作品,组织专家根据电子版作品进行初评。初评入选的作品,由省美协通知作者在指定的时间、地点提交作品原件并进行复评。评选出第十四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陕西选送的中国画、油画作品,并整理打包运送至广州、上海展区。

  二、参展画种

  展览作品画种包括中国画、油画。

  三、参展要求

 (一)凡自2019年第十三届全国美展以后的创作作品,并且户籍或学籍在陕西省内的作者均可参加(外省作者不可参加),作品由作者自行装裱、装框。

 (二)参加本此展览各画种作品,按照第十四届全国美展送件规定及作品要求的尺寸和规格进行创作。(详情请登录中国美术家协会网站http://www.caanet.org.cn/newsdetail.mx?id=9101)

 (三)参展作品一律为原作,如作者使用高仿作品参展,组委会取消其参展资格,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作者负责。

  四、初评收件

 (一)收件时间及联系人:

  提交时间:2024年4月1日——4月25日(过期不收)

  联 系 人:刘颖

  联系电话:15389075783

 (二)收件方式:

  请投稿作者在陕西省美术家协会官方网站(http://www.mxarts.com)展览资讯栏目中本次展览的通知页面下方填写信息并按要求提交作品图片。

 (三)收件要求:

  1.送展作品一律报送作品电子版参加初评,每位作者每个画种参选作品只限一幅(含合作作品,如在同一画种提交多幅作品者,组委会将取消其参展资格)。

  2.作品电子版要求(图片后缀格式只能为jpg、jpeg、gif、bmp、png、tif,分辨率300dpi,图片文件小于10MB)。

  五、复评收件

  初评入选作者按要求送交作品原件参加复评,参加复评的作者需在以下规定时间、地点送交作品原件(备注:作品原件不收取邮政、快递寄件),并且填写作品标签固定在作品背面,具体时间地点如下。

 (一)收件时间:2024年5月6日——5月11日

 (二)收件地点:长安画派艺术中心五楼(东大街587号)

 (三)联 系 人:严宪会   029-87217870

                   谢勐辉   029-87217950

  六、相关事宜

 (一)省美协将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参展作品的安全。作者应严格按送展作品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办理,确保作品的安全。对于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故造成作品损毁,省美协不承担责任。

 (二)省美协对展出作品有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的权利。省美协在征得作者同意后有优先收藏作品的权利,作品收藏费由收藏者支付,收藏费的数额由收藏者与作者协商确定。收藏作品的所有权归收藏者,著作权属于作者。

 (三)凡涉嫌抄袭、模仿他人作品者一律取消参评、展出资格,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作者负责。

 (四)凡参加此次展览的作品,展览结束后一律退还作者。

     七、其他

     凡送作品参加“第十四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陕西选送作品”的作者,均视为确认并遵守本通知的各项规定和《中国美术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实施细则(试行)》。

  本通知未尽事项,由省美协负责解释和协商处理。



                                                                                 陕西省美术家协会

                                                                                    202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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