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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纪念改革开放四十周年美术作品展览

2018-05-10 10:09     

  为纪念我国改革开放四十周年,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系列讲话精神,展示改革开放的辉煌成就,反映我省新时期美术繁荣发展的新成绩。鼓励文艺家走进生活,推出精品力作和优秀美术人才,繁荣和发展陕西美术创作。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陕西省文化厅、陕西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决定于2018年10月举办陕西省纪念改革开放四十周年美术作品展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本次展览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反映我省在改革开放四十年来取得的突出成就,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弘扬主旋律,展示新风貌,以多样的画种、丰实的笔触和饱满的热情为祖国放歌抒怀,激发广大群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信心和力量。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
    陕西省文化厅
    陕西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承办单位:
    陕西省美术家协会
    陕西省美术博物馆
    陕西美术馆
三、本次展览成立组织委员会,组委会成员由主办单位领导组成:
  主 任:庄长兴
  副主任:刘  斌、刘宽忍、吴丰宽

  委 员:王行舟、王西京、刘文西、刘奇伟、吕峻涛、罗  宁、范  华、禹剑峰、贺晋东、赵振川、徐  敏、郭线庐、顾劲松、崔振宽

  (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列)

四、评选和展出
  1、本次展览由评审委员会选出400幅作品展出(其中,国画200幅、油画100幅、其他画种100幅),并颁发入选证书。
  2、本次展览由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分为初评、复评。作者参展作品的电子版图片进行初评,通过初评的作者由组委会办公室通知,在指定的时间、地点提交作品原件后进行复评,通过复评的作品为此次展览的入选作品。
  3、组委会在此次展览的入选作品中推选40件作品,参加全国“纪念改革开放四十周年美术作品展览”。
五、参展作品要求
  1、本次展览凡反映我省在改革开放四十年来取得的突出成就和时代发展的新风貌,弘扬改革开放主旋律的美术作品均可参加,画种不限。
  2、送展作品尺寸要求:
  国画作品:国画作品装裱成镜心,装裱后尺寸不得超过240厘米(高)×200厘米(宽),不小于138厘米(高)×69厘米(宽)。
  油画作品:作品装框后尺寸不得超过240厘米(高)×200厘米(宽)。
  水彩、粉画作品以及其他绘画作品:作品装框后不得超过240厘米(高)×200厘米(宽)。
  雕塑作品:作品尺寸不超过200厘米(长)×200厘米(宽)×200厘米(高),作品重量在150公斤以下。
  3、所有作品皆自行装裱,国画须装裱成镜心(可装成带有绫边的单片)。装裱后平整、结实、不易变形,作品托裱必须结实不易破裂。
  油画作品须有内外框,做特殊艺术处理者除外。作品固定在外框上须坚固可靠,作品内外框均不得有钉子及尖锐物外露,作品背面粘贴作品标签。
  版画、水彩画、粉画等其他画种作品如装镜框,镜面应选用有机玻璃或塑料膜,不得使用玻璃,作品背面粘贴作品标签。
  4、送展作品一律报送作品电子版参加评选,每位作者参选作品只限一幅(如提交多幅作品者,组委会将取消其参展资格),作品电子版要求(图片后缀格式只能为jpg(或jpeg)、gif、bmp、png。分辨率300dpi,图片文件小于10MB)。请在本页面下方填写信息并提交作品图片。参展作品提交时间从本通知发出时间截止到2018年8月27日,过期不收。
  5、电子版作品收件联系人:刘  颖:029—87279484
  6、通过初评的作者按组委会指定的时间、地点送交作品原件,并且填写作品标签固定在作品背面。
  7、参展作品一律为原作,如作者使用高仿作品参展,组委会取消其参展资格,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作者负责。
六、初评入选作品原件收件时间及地点
  收件时间:2018年8月1日——8月20日
  收件地点:陕西美术馆(东大街587号)
  联 系 人:华  实
  电  话:029—87287716
七、展览时间及地点
  展览时间:2018年10月19日——10月23日
  展览地点:陕西省美术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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