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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美术家协会关于申请入会条件细则


本届理事会拟订以下细则,作为会章中“会员”一节关于申请入会条件的解释,供申请陕西省美术家协会会员时参照。
  会员第十六条各款:
一、 从事不同类别美术工作的入会标准:
  (一)“本人作品,入选陕西省美协主办或陕西省美协参与主办——事先已确认为入会条件之一的省级美术展览,累计满三次者;”本款系指:
  其美术作品参加我会举办的省级综合美展。单项或专题省级美展(包括艺委会主办美展)及全军美展三次以上者(同一美展同一画种的多件作品,只作一次计,如三次均系合作,合作者须另有本人独立创作作品参加上述展览)。
  (二)“从事美术史论研究,具有较高学术水准并有著作出版者;”本款系指:
  1、从事美术史和美术理论研究工作,有专著、译著两种以上在省级以上出版单位出版(不含教材和编写美术书籍);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多次发表,影响较大,书评反映良好者;
  2、已评为副研究员、副教授或相应职称者;
  (三)“从事美术编辑、美术教育、美术组织工作、艺术设计及其他有关工作成绩卓著者;”本款系指:
  1、在本会从事组织工作十五年,精通业务,有显著成绩者以及其他从事美术组织工作十五年,在美术创作队伍建设活跃创作出作品、出人才有突出贡献,其成就在全省有影响者;
  2、在省级重点出版社多年从事美术编辑,有一定的艺术实践活动,曾有作品参加省级展览两次,职称为副编审者;所编书籍获省级以上图书奖两次,对推动美术创作、发展美术教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者。
  3、在省级以上重点美术院校的美术学专业(史论专业)中有所建树。职称为副教授、研究员或相应职称,并有专著和高水平论文出版、发表,影响较大者。
有显著成绩已评为副编审,副教授职称,入选两次省美协主办的省级美术大展或获两次高水平论文奖者;教学15年以上并在院校系科主持工作十年以来曾被省级以上部门评为优秀、先进工作者、专家者。
  4、博物馆,艺术研究部门及其他美术研究单位有显著研究成果已获副高职称者;
  5、多年从事工艺美术设计和创作,有较高艺术水平和较大影响或已获副教授级高级工艺美术师称号者;
  6、在建筑美术、电影美术、舞台美术及工业美术等方面,已是该专业协会或学会团体的会员,要求加入我会需由该会或学会团体推荐,确具代表性较为著名者。

二、在特殊情况下,本会可以直接接纳符合第十六条有关款项的美术家为本会会员。
三、在发展省级会员工作中,应特别重视吸收少数民族、青年及女美术家入会。
           
中国美协及省美协入会相关的展览目录及条件请见附件:


陕西省美术家协会
二OO四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