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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新风——陕西省青年美术作品展览征稿通知

2023-02-16 10:54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传承长安画派精神反映陕西青年美术创作成果,倡导艺术创新的多样化,体现民族精神、时代精神、“长安画派”精神;培养和扶持青年美术家,推出更多高素质美术人才;激发青年美术家创作出更多优秀作品,展现长安画派新风貌,增强文化自信,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和增加人民精神力量。由陕西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办,陕西省美术家协会承办、陕西省美术家协会青年艺术委员会协办的 “长安新风——陕西省青年美术作品展览”将于2023年5月举行,本此展览展出版画、雕塑、水彩粉画、漆画、艺术设计(平面设计、包装、品牌形象、工业设计、环境设计、服装设计)、综合材料绘画、陶艺、连环画•插图、漫画、动漫(数字艺术)共十个画种,现将此次展览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本此展览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并传承长安画派精神,反映陕西青年美术创作成果,号召全省青年美术工作者与时代同频,继承“一手伸向传统,一手伸向生活”的艺术精神,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生动实践中发现创作的主题、捕捉创新的灵感,深刻反映我们这个时代的历史巨变,描绘我们这个时代的精神图谱,为时代画像、为时代立传、为时代明德。

  二、主办

  陕西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承办

  陕西省美术家协会

  协办

  陕西省美术家协会青年艺术委员会

  三、展览组委会

  主任:张琳

  执行主任:蔺雨、郭线庐

  委员:吕峻涛、朱尽晖、刘奇伟、刘良银、杨光利、张琨、石丹、邢庆仁、宋亚平、罗宁、贺荣敏、姜怡翔、巨石、屈健、蔺宝钢、王犇

  展览办公室主任:何虎林

  展览办公室副主任:李海勃、解诗梵、王锐

  成员:杨洋、耿齐、刘颖、张玮、孔德镛、陕西省青年艺委会成员

  四、评审委员会

 “长安新风——陕西省青年美术作品展览”设评审委员会,评委会由陕西省美术家协会在评委库中抽选专家组成。

  五、监评委员会

 “长安新风——陕西省青年美术作品展览”设监评委员会,监评委员会由主办单位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对展览作品初评、  复评工作进行监督。

  六、展出方式和规模

  1. 展出时间:2023年5月4日——5月17日

   展出地点:长安画派艺术中心 

  2. 展出作品件数:150件。

  七、参展要求

  1. 参展作者年龄须在45岁以下(1978年1月1日(含)后出生,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2. 每位作者只可展出一件作品。

  八、作品评选  

  面向全省直接征稿,分初评、复评两个阶段。

  1.参加入围的作品一律在线提交作品电子版,每位作者参选作品限一幅,请作者在收件时限内,在本通知页面下方填写参选登记表(本页面自动开启、关闭参选登记表)。

  作品电子版收件时间:2023年3月3日至3月24日。

  收件人:刘颖      办公电话:029—87279484

  2.送展作品的尺寸要求:

 (1)版画:须有内外框,镜面应用有机玻璃或者透明塑料膜,不得使用玻璃,装框后尺寸不得超过120厘米(宽)×180厘米(高)。

 (2)雕塑:作品照片要求多角度,能体现作品原貌,作品宽、高、深不超过200厘米,重量不超过150公斤;要求硬质材料,易碎易折损材料限用;对底座有特殊要求者请自行准备底座;高浮雕作品参展应固定于自制可拆装落地展架;全部展品自制包装箱,要求坚固,便于搬运,以螺栓连接各箱板,可二次使用,贴统一标签。

 (3)水彩•粉画:须装框,镜面应用有机玻璃或者透明塑料膜,不得使用玻璃,装框后尺寸不得超过150厘米(宽)×180厘米(高)。

 (4)漆画:一般须装外框,装框后尺寸不得超过200厘米(宽)×200厘米(高)。不装外框的作品须有专用外包装。

 (5)艺术设计(平面设计、包装、品牌形象、工业设计、环境设计、服装设计):作品须装框(不得使用玻璃镜面,可选用有机玻璃和透明塑料板),装框后尺寸不超过80厘米(宽)×120厘米(高)。

 (6)综合材料绘画:作品须装框,做特殊艺术处理者除外,无外框作品必须有专用包装箱;作品装框后尺寸不得超过200厘米(宽)×240厘米(高)×10厘米(厚);作品固定在外框上须坚固可靠,不得有钉子及锐物外露。画面背后粘贴报名表;参加终评的作品需具备最终展示状态。

 (7)陶艺:作品单件最大尺寸在150厘米以内,重量在100公斤以下。展品自制包装箱,要求坚固,便于搬运。

 (8)连环画•插图:.连环画作品要有内容提要,每件作品不少于10幅,插图不超过5幅。每幅作品尺寸不得超过50厘米×40厘米。每幅作品要附文字说明,文字须编排处理并粘贴在作品上。每件作品装入一个纸袋,纸袋上粘贴作品标签。

 (9)漫画:作品尺寸不得超过120厘米×80厘米。漫画作品如装镜框,镜面应选用有机玻璃或透明塑料膜,不得使用玻璃。

 (10)动漫(数字艺术):动画作品提供10幅以上静帧截图电子文件及A4幅面彩色打印稿,标明页数;数字艺术作品提供10幅以上多角度展示图片电子文件及A4幅面彩色打印稿,标明页数。

  3.复评:作品初评结果在陕西省美术家协会网站公布。初评入围作者按要求交原作参加复评。

  作品原件收件时间:2023年4月10日——4月21日(星期六、星期日休息)

  收件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大街587号  长安画派艺术中心

  收件人:严宪会    

  联系电话:029-87217870、13909216097(作品原件一律不收邮寄件)

  4.初评未入围作者不另行通知,复评落选作品退件。送展作品一律为作者原创作品,严禁使用高仿、抄袭他人、复制自己作品参展。否则造成任何法律纠纷或责任,作者自负,并在陕西省美协网站进行公告,取消其参展资格。

  九、宣传印刷

  1. 宣传:“长安新风——陕西省青年美术作品展览”征稿通知发出后,通过各市(区)美协、团体会员单位对全省青年美展创作进行发动。在相关媒体进行广泛宣传。

  2. 画册:印刷《长安新风——陕西省青年美术作品集》,每位参展作者均可获赠一本。

  十、主办者和参展作者的责任、义务和权利

  1. 主办单位对展出作品有研究、摄影、录像、印刷及宣传的权利。

  2. 由“长安新风——陕西省青年美术作品展览”主办单位向作者颁发入选作品证书。

  3. 入选“长安新风——陕西省青年美术作品展览”的作者具备加入陕西省美术家协会条件之一。

  4.展览结束后由长安画派艺术中心统一时间安排退领参展作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十一、凡有送作品参加“长安新风——陕西省青年美术作品展览”的作者,需确认并遵守本征稿通知的各项规定。

  本通知有未尽事项,由“长安新风——陕西省青年美术作品展览”组委会授权展览办公室负责解释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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