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A- A

陕西省庆祝建党90周年美术作品展览征稿函

本站原创     2011-02-21 21:29    0

关于《陕西省庆祝建党90周年美术作品展览》推迟的通知:
  请已经接到电话通知的作者,于2011年6月10日—2011年6月20日止将入选作品送到陕西美术馆,联系人:华实、冯西荣
  展览时间定为:2011年7月1日—2011年7月10日。


一、主办单位:
      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
      陕西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承办单位
      陕西省美术家协会

二、联系方式:
      组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29—87279484
      联系人:李海勃、张玮、刘颖
      地 址:西安市北大街32号
      邮编:710003

三、展出时间、地点:
      展出时间:2011年6月10日——6月15日
      展出地点:陕西省美术博物馆(待定)

四、参展作品要求:
  1、凡自2006年陕西省庆祝建党85周年美术作品展览以后创作的以反映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奋斗历程、辉煌成就和美好前景,颂扬中国共产党的丰功伟绩等为题材的作品,包括中国画、油画、版画、雕塑、招贴画、水彩画、粉画、漆画均可选送参展。除招贴画外,借助电脑喷绘手段制作的作品均不在参展之列。
  2、展览面向全省美术家广泛征稿,为每一位热心参与的美术家提供公开、公平的参展机会。作者寄送作品照片(含电子版)参加初评,照片尺寸为12寸,电子版照片必须是JPG或者是TIF格式,JPG不能小于3 MB,TIF不能小于15 MB. 每位作者参选作品不超过2件,作品照片(含电子版)要注明:姓名、作品名称、尺寸(雕塑作品须注明用材)、创作时间、详细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相关事宜。
  3、通过初评的作品在寄送原件时,一律填写标签,按规定逐项填写清楚。
  (1)雕塑:作品照片要求多角度,能体现作品原貌,作品高、长、宽不超过1.5米,重量不超过200公斤;要求硬质材料,易碎易折损材料限用;对底座有特殊要求者请自行准备底座;高浮雕作品参展应固定于自制可拆装落地展架;全部展品自制包装箱,要求坚固,便于搬运,以螺栓连接各箱板,可二次使用,贴统一标签。
  (2)中国画:作品须装裱或配框;作品装裱后(含外框)尺寸不超过2.2米×2.2米;装裱在硬板上的作品,须平整、坚固并覆透明塑料膜。
  (3)油画:一般须装外框;作品带外框尺寸不得超1.8米×1.8米;作品固定在外框上须坚固牢靠,内外框上不得有钉子等锐物外露。
  (4)版画:须装框,镜面应用有机玻璃或者透明塑料膜,不得使用玻璃,装框后尺寸不得超过1.8米×1.8米。
  (5)水彩画:须装框,镜面应用有机玻璃或者透明塑料膜,不得使用玻璃,装框后尺寸不得超过1.5米×1.5米。
  (6)漆画:一般须装外框,装框后尺寸不得超过1.8米×1.8米。不装外框的作品须有专用外包装。
  (7)粉画:须装框,可用玻璃做镜面,镜面上须粘贴胶带纸,并装入纸盒,装框后尺寸不得超过1.5米×1.5米。
  (8)招贴画:须装框(不得使用玻璃镜面,可选用有机玻璃和透明塑料板),装框后最大尺寸不超过1.5米×1.5米。

五、作品收件时间和地点
  作品照片(含电子版)收件时间:从接到通知之日至2011年4月1日寄达截止(以邮戳为准)。
  作品原件收件时间:2011年4月15日至5月15日截稿。
  收件地址:陕西省西安市 东大街587号 陕西美术馆
  收件人: 刘颖、华实
  联系电话: 029—87287716 87212730
  邮政编码:710001
  电子邮箱:mxarts@126.com

六、作品评选
  1、本次展览共评出参展作品300—350件左右;
  2、由陕西省庆祝建党90周年美术作品展览组委会聘请我省专家组成评委会。
  3、本次展览评奖办法和设奖情况另行通知。
  4、凡涉嫌抄袭、模仿他人作品者一律取消参评、展出资格,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作者负责,与组委会无关。
  5、本次展览评委会评委的作品不参加评选,可自选一件作为特邀作品参加展览。

七、主办者和参展作者的责任、义务和权利
  1、陕西省庆祝建党90周年美术作品展览组委会及其展览办公室将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参展作品的安全。作者应严格按送展作品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办理,确保作品的安全。对于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故造成作品损毁,组委会不承担责任。
  2、主办单位对展出作品有研究、摄影、录像、出版作品集及宣传的权利。主办单位在征得作者同意后有优先收藏作品的权利,作品收藏费由收藏者支付,收藏费的数额由收藏者与作者协商确定。收藏作品的所有权归收藏者,著作权属于作者。
  3、所有入选、获奖作品均颁发入选和获奖证书。
  4、本次展览的入选作品可作为申请加入陕西省美术家协会的条件之一。
  5、展览结束后,美展办公室负责在一个月内将展品退回。
  6、凡送作品参加本次展览的作者,须视为认同并遵守本通知的各项规定及相关的责任义务和权利。

未尽事项由陕西省庆祝建党90周年美术作品展览组委会授权陕西省庆祝建党90周年美术作品展览办公室负责解释和协商处理。

陕西省美术家协会
201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