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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美术家协会关于组织开展第一次会员普查工作暨编写陕西省美术家协会会员名录的通知

陕西省美术家协会     2016-05-25 15:21    0

 

陕美发[2016]13号 

 

陕西省美术家协会

关于组织开展第一次会员普查工作

暨编写陕西省美术家协会会员名录的通知

 

 

陕西省美术家协会各团体会员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落实2016年中国美术家协会关于“美术工作者培训计划”的实施要求,切实履行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的新职能,服务会员,服务美术工作者,推动全省美术创作繁荣发展。经陕西省美术家协会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于2016年组织开展陕西省美术家协会第一次会员普查和陕西省美术家协会会员名录编写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范围:

    1950-2016年加入陕西省美术家协会的所有美术工作者。

二、普查要求和内容:

    1、普查以省美协各团体会员单位为申报单位进行填写。

    2、普查通知由陕西省美术家协会统一印发,各分支机构、有关团体会员单位负责转发。

    3、各单位应至少配备1名普查员,负责本单位会员普查和编委会衔接工作。

    4、《陕西省美术家协会第一次会员普查表》(下称会员普查表)填写完成后需由填写人(编委会)、普查小组办公室、团体会员单位签字并加盖公章。

    5、会员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推断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用于会员普查和名录编写以外的目的。

    6、普查表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艺术专长、民族、出生年月、入会日期、工作单位等情况,详见《会员普查表》所列内容。

    7、各团体会员单位普查结束后认真填写普查总结报告。对于已故、失联、移民、移居、严重违纪及刑事处罚等会员的详细情况予以文字说明。

三、普查数据的汇总、管理:

    1、由编委会办公室负责进行会员普查数据整理,建立数据库。

    2、由编委会办公室负责对普查登记信息的数量、结构、分布、已故、失联、移民、移居、严重违纪及刑事处罚等会员情况进行汇总分析。

    3、普查数据处理结束后,由编委会办公室交由陕西省美术家协会统一存档,汇编成册《陕西省美术家协会会员名录》。

四、普查时间:

    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

五、联络方式:

    名称:陕西省美术家协会第一次会员普查小组办公室暨会员名录编委会办公室(陕西省名家书画艺术研究院)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八路风景御园19号楼513室(西安市政府南门对面)

    电话:029-83668388    邮编:710021

    邮箱:2141410370@qq.com

 

Download点击这里下载 (陕美发(2016)13附件1省美协工作方案.doc)
Download点击这里下载 (陕美发(2016)13附件2普查总结报告.doc)
Download点击这里下载 (陕美发(2016)13附件3省美协第一次会员普查表.doc)

 

陕西省美术家协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会员普查  名录编写  工作方案


抄报:中国美术家协会、陕西省文学艺术届联合会

档(二)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