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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美术作品展》征稿通知

本站原创     2008-08-25 19:59    0

陕西省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美术作品展 征稿通知

  为隆重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配合全国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系列活动,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陕西省文化厅、陕西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陕西省美术家协会决定联合举办“陕西省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美术作品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览宗旨
本次展览旨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文化,弘扬改革开放主旋律,继承和发扬长安画派艺术精神,展示我省改革开放30年来美术事业发展成就,检阅新时期美术创作成果,发掘和培养优秀美术人才,为第十一届全国美展创作选拔打好基础,进一步促进陕西美术事业繁荣发展。

二、主办单位
本次展览由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陕西省文化厅、陕西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陕西省美术家协会联合主办。

三、展出时间: 2008年12月中旬左右
展出地点: 陕西美术博物馆

四、作品征集
1.作品形式:中国画、油画、版画、雕塑、水彩水粉、宣传画。
2.收件要求:中国画、油画长边不大于200CM,其它画种不限。中国画、油画、水彩水粉、宣传画自行装裱,自配外框。
3.拟展出作品600件。各展出画种比例根据收件情况确定。
4.邮寄作品请用挂号邮寄,以免遗失。
5.凡参展作品需在作品背面下方详细注明:姓名、作品名称、作品尺寸、联系地址、邮编、电话,同时另附作品登记表。
6.参展作品邮寄地址:西安市北大街32号陕西省美术家协会组联部   邮编:710003
7.征集作品时间:2008年8月15日——2008年10月15日
8.展览办公室地址:陕西省美术家协会(西安市北大街32号)
联系人:徐 来  李海勃  张 玮  刘 颖
电  话:029-87279484       邮  编:710003
网  址:http://www.mxarts.com     邮  箱:mxarts@126.com

五、奖励
1.本次展览设金、银、铜、优秀作品奖。
2.所有入选作品将颁发入选证书,获奖作品颁发获奖证书。
3.获金、银、铜奖的作者优先推荐加入中国美协,所有获奖作品(含金、银、铜、优秀作品)作者未加入陕西美协的可作为申请加入陕西省美协会员资格条件之一。

六、退件
1、展览结束后未获奖作品一个月内退还本人;
2、退件方式:西安市作者需自行取件,外市(区)作者作品由展览组委会统一退件。
凡送作品参加本展览的作者,应视为已确认并将遵守本通知的各项规定。                               

陕西省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美术作品展组委会
(代) 

附:陕西省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美术作品展送件登记表(复印有效)

 

姓名:身份证号码:
地址:邮编:
电话:画种:
作品题目:尺寸:高       cm×宽        cm

此表请贴于送件外包装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