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美丽乡愁·陕西旅游文化名镇美术作品展览”的通知
各团体会员单位:
为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的31个文化旅游名镇的建设工作,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宣传陕西特色,讲好陕西故事,也践行深入生活、扎根人民的创作方法,不断推出精品力作和优秀人才,由陕西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办,陕西省美术家协会承办,于2017年8月,举办“美丽乡愁·陕西旅游文化名镇美术作品展览”。
此展旨在通过优秀的美术作品宣传陕西丰厚的历史文化、生态资源,通过对旅游文化名镇的刻画,反映陕西独特的山川风貌、历史建筑、地方物产、风土人情、生存智慧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等,通过对本土文化名镇的写生,激发美术工作者的创作热情、拓展创作思路,推出一批体现陕西文化风貌且富有时代特色的优秀作品,推动我省美术事业的繁荣和发展。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及在全国第十次文代会上的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各品类参与、各风格并存,倡导创新、丰富表现,持续不断的推出精品力作和优秀人才,推动我省美术事业的大发展大繁荣。
二、主办单位:
陕西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承办单位:
陕西省美术家协会
三、本次展览成立组织委员会,组委会成员由主办单位领导和相关专家组成:
主 任:吴丰宽
副主任:禹剑峰、王西京、吕峻涛
委 员:王行舟、刘奇伟、郭线庐、范 华、刘良银、巨 石、何虎林、刘建宽
四、评选和展出:
1、本次展览由省美协组织专家评选出200幅作品展出,并颁发入选证书。
2、本次展览于2017年8月在陕西省美术博物馆展出。
五、参展作品要求:
1、凡表现陕西省31个旅游文化名镇的美术作品均可参展。(后附陕西省31个文化旅游名镇(街区)名单)
2、送展作品尺寸要求:
国画作品:国画作品装裱成镜心,装裱后尺寸不得超过240厘米(高)×200厘米(宽),不小于138厘米(高)×69厘米(宽)。
油画作品:作品装框后尺寸不得超过240厘米(高)×200厘米(宽)。
水彩、粉画作品以及其他绘画作品:作品装框后不得超过240厘米(高)×200厘米(宽)。
3、所有作品皆自行装裱,国画须装裱成镜心(可装成带有绫边的单片)。如将作品装裱在硬板上,硬板制作必须平整、结实、不易变形,作品托裱必须结实不易破裂。
油画作品须有内外框,做特殊艺术处理者除外。作品固定在外框上须坚固可靠,作品内外框均不得有钉子及尖锐物外露,作品背面粘贴作品标签。
版画、水彩画、粉画等其他画种作品如装镜框,镜面应选用有机玻璃或塑料膜,不得使用玻璃,作品背面粘贴作品标签。
4、送展作品一律报送作品电子版参加评选,每位作者参选作品只限一幅(如提交多幅作品者,组委会将取消其参展资格),作品电子版要求(图片后缀格式只能为jpg(jpeg)、gif、bmp、png。分辨率300dpi,图片文件小于10MB)。请在本页面下方直接填写登记并提交。参展提交时限截止为2017年7月10日18点,过期不收。
5、评选后,入选的作者将入选作品按指定的时间报送至展览组委会指定的收件地点,并且填写作品标签固定在作品背面。
6、参展作品一律为原作,如作者使用高仿作品参展,组委会取消其参展资格,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作者负责。
六、入选作品收件时间及地点:
收件时间:2017年7月17日——7月25日
收件地点:陕西美术馆(东大街587号)
布展时间:7月31日——8月1日
联 系 人 :华 实
电 话:029——87287716
七、展览时间及地点:
展览时间:2017年8月2日——8月9日
展览地点:陕西省美术博物馆
八、主办者和参展作者的责任、义务和权利:
1、“美丽乡愁·陕西旅游文化名镇美术作品展览”组委会以及其展览部门将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参展作品的安全。作者应严格按照送展的要求和规定办理,确保作品的安全。对于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故造成作品损毁,组委会不承担责任。
2、主办单位对展出作品有研究、摄影、录像,出版作品集及宣传的权利。
3、展览结束后由陕西美术馆统一时间安排退领参展作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凡参加本次展览的作者,则视为认同并遵守本方案的各项规定及相关的责任、义务和权利。
附件:陕西省31个文化旅游名镇(街区)名单一份。
陕西省美术家协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七日
陕西省31个文化旅游名镇(街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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