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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三届陕西美术写生作品展览的通知

组联部     2017-03-29 17:08    0

关于举办第三届陕西美术写生作品展览的通知



各市(区)美术家协会、各美术团体单位: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的重要讲话精神,鼓励文艺家走进生活,让更多艺术家投身到写生创作中,不断推出优秀作品和优秀人才,繁荣和发展陕西美术事业。陕西省美术家协会决定于今年10月份举办第三届陕西美术写生作品展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本次展览以十八大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及在全国第十次文代会上的讲话精神,持续不断的推出精品力作和优秀人才,鼓励艺术家走进生活、贴近群众,推动我省美术事业的大发展、大繁荣,体现陕西文化和地域独特的魅力。
二、主办单位
    陕西省美术家协会
    承办单位
    西安中国画院·美术城美术馆
三、本次展览成立组织委员会,组委会成员由主办单位领导和相关专家组成
    主  任:王西京、吕峻涛
    副主任:郭线庐、刘奇伟、范华、王犇
    委  员:刘良银、巨石、何虎林、刘建宽、朱小艳、杨霜林、高山、郑玉林、赵清、成中艾、栗子明、王鸣放、李璟、李剑平、李师明、刘凤林、段渊古

    组委会办公室
    主  任:何虎林
    副主任:高  山、刘  颖
    成  员:严  鑫、唐瑞刚、李  倩、田恺阳
四、评选和展出
    1、本次展览由省美协组织专家评选出200幅作品参加展出,并颁发入选证书。
    2、本次展览于2017年10月在西安中国画院·美术城美术馆展出。
五、作品征集
    1、凡写生作品均可参展,画种不限。其中,西安美院、陕西国画院、西安中国画院、省内各市美术家协会(包括杨凌区美术家协会),以团体为单位统一送稿,各单位送稿数量在50幅以内。其他团体和作者直接到西安中国画院·美术城美术馆送稿。作品装裱后(含外框)边长不超过1.5米。所有作品皆自行装裱、装框。
    2、送件作品背面右下角请用正楷写清楚作者姓名、标题(注:和画面相同)、尺寸(高×宽)、画种、以及详细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3、参展作品一律为写生原件,如作者使用高仿作品参评,组委会取消其参展资格,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作者负责。
    4、省内各市区美协作者,由本市区美协统一送件。
    5、收件
    收件时间:2017年9月1日—— 9月15日。
    收件地点:西安中国画院·美术城美术馆(沣惠南路239号,(中华世纪城东门北侧))
    收 件 人 :李  倩、田恺阳
    联系电话:15929558101、15829926203
六、展览时间及地点
    展览时间:2017年10月20日——10月25日
    展览地点:西安中国画院·美术城美术馆
七、主办者和参展作者的责任、义务和权利
    1、第三届陕西美术写生作品展览组委会及其展览部门将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参展作品的安全。作者应严格按送展作品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办理,确保作品的安全。对于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故造成作品损毁,组委会不承担责任。
    2、主办单位对展出作品有研究、摄影、录像、出版作品集及宣传的权利。
    3、展览结束后由陕西美术馆统一时间安排退领参展作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凡送作品参加本次展览的作者,须视为认同并遵守本通知的各项规定及相关的责任、义务和权利。

陕西省美术家协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